学院管理

2010年,正在进行中的夏默学院大会。1970年代后期,在师生的集中努力下,夏默实施民主自治管理,并一直沿用至今。

夏默是一家非盈利性的法人机构,设有一个独立且永续存在的“受托人委员会”,由她管理学院事务和财产。委员会授权给学院最高执行官-院长、教务长以及与学术事务相关的教师,由他们管理学院事务。截至2009年,这个委员会共有36名成员(包括3名学生和2名教师),最终会发展到40名,总负责人是圣约翰大学校长克里斯多夫-B-纳尔森(Christopher B. Nelson)。

“推进全民化管理是受托委员的一个使命”,夏默说,“在世界高等教育机构中,能在更广的围内致力于内部自治是很稀罕的事”。1977年以来,夏默已经开始由一个叫做评审议会的团体在学院实施内部自治,由尽可能多的公众选出的学生和教师担任所有的行政机构成员,包括受托委员会成员,这样,传统学院和大学自上而下的官僚主义作风,在夏默会被尽职尽责的民主对话所取代。“评审议会”没有法律上的授权,但却在管理学院的重大事情,夏默说,“这就是基于‘公共评审’而形成的一种管理制度,使执行者具有忠诚的职业操守”。就在夏默非正式迁入沃基根校址前的几年里,“评审议会”于1980年就依章程正式运作。“议会”的投票成员包括学生、教师、行政人员、职员和受托人。校友也是“议会”的成员,但不投票。“议会”向学院的管理部门提供建议,并通过其在议会委员会的权限指导学院的商业、学术、计划、预算、招生、投诉、金融援助、和学生生活等事务。“议会”的全部成员由教师、职员和议会选出的学生组成。

夏默学生也会派出代表自由参与科技学院的“学生自治协会”(SGA),,充当校方与表达学生观点之校园论坛的联络员。